两年。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扩展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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